公司根据车间员工和公司其他员工的反映,结合我近段时间的工作表现为由,说我不能胜任车间主任岗位,免去我车间主任职务,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
2025-10-20 20: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如果公司认为您在工作中表现不佳,并且需要更换工作岗位或调整职责范围,则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您,说明理由并提供新的工作机会。如果您对公司的决定有异议,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