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情况是:因开发商未按期交房,我于去年底通过仲裁委裁决解除我与开发商购房合同,退还我的首付款,至今开发商未履行裁决,裁决未将贷款银行加入第三人,银行要我继续还,否则影响信用,请问我可以先行通知贷款银行解除每月的房贷吗?除了走与银行走诉讼程序如,我还可以如何做
2024-07-05 16:13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已经通过仲裁委裁决解除了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并要求退还首付款。如果开发商未履行裁决,您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于银行的贷款,由于仲裁裁决未将银行列为第三人,因此银行可能仍要求您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与银行进行沟通,说明您的情况,提供仲裁裁决的相关文件,以证明您已经解除了与开发商的合同,并且开发商应退还您的首付款。如果银行同意,他们可能会暂停或调整您的还款计划。同时,您也可以向银行提出,由于开发商违约,您已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合同,因此您认为不应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银行不同意暂停或调整还款计划,您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您与开发商的合同解除,并要求银行停止追索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请注意,信用记录对个人非常重要,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谨慎行事,尽量避免对您的信用记录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及时与银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