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天猫店铺线上客服,公司连续两次以搬迁为由让员工自动离职,第一次实际未搬迁。第一次是在2018年的1月份,第二次在3月份,公司在闵行,现在公司对外称把公司一部分股份卖给了宝山一家公司,要求我们到宝山上班。请问我们能得到赔偿吗?
2025-06-01 15: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您有权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享有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至于关于“公司把部分股权卖给宝山公司的说法”,这与您的劳动合同解除无关。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欺诈或被迫离开公司,请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