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我是通讯行业的前台营业员。本人已办理辞职,但公司称如半年内有因我的业务投诉赔钱的事宜,要在我最后的工资扣除1000元。有我的业务投诉的由我承担。请问合乎情理吗?因为我已经辞职,是不是应该由通讯公司承担?
2025-09-02 06:28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劳动争议和赔偿责任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在离职后,通常情况下不应再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负责。但是,如果您的业务投诉确实导致了公司在一定时间内遭受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要求您赔偿相应的损失。 关于是否应扣除1000元作为赔偿金,这取决于双方的具体约定。如果您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合同中有关于赔偿责任条款,则可能需要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您可以选择不支付任何赔偿金。 请注意,在做出决定之前,最好详细阅读并理解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以便将来可能遇到的纠纷提供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