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问题是本来在顺义个人企业工作三年三个月,但现在公司拖欠工资,之前也有几个月没有足额发放工资的,保险近半年没有缴纳,而且保险去年开始没有按实际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一直没有给缴纳,年假也没有,节假日也没有加班费,年假也没有,现在想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得到赔偿? 赔偿怎么计算?都需要哪些程序?材料?还有就是刚来的时候签过合同,是空白的,而且合同也没有给我。 希望老师帮忙解答,谢谢
2025-03-21 23:22首先,您需要确定您是否可以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公司存在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形时,员工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关于赔偿的问题,具体数额将取决于您的工作年限和公司拖欠工资的时间。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欠发工资,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您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如果您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请假期间,公司应当向您支付工资待遇;此外,对于社保费用不足部分以及住房公积金未缴部分,您也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补缴。 至于如何申请赔偿,一般而言,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劳动合同复印件; -全部工资流水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账单等); -证明公司违法支付工资的证据(如公司未能正常支付工资的公告、录音录像等);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中心出具的最近五年的缴费明细。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处理。如果您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