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原来的公司有劳务纠纷,对方拖欠工资,养老保险,我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但是没填辞职原因,跟部门领导说过辞职,但是没去公司办理辞职手续,跟公司打官司,要求经济补偿金,带休年假工资补偿,补齐养老保险,但是公司造假给我画了旷班15天,给我邮寄解除劳动合同,我没收,现在法官要支持公司,有道理吗?
2025-03-21 23:18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双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违反任何劳动法规的规定。因此,您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其他福利。 关于公司伪造的旷工记录,这并不是合法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不利后果。如果您认为自己被冤枉或受到不公正待遇,请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的沟通记录、工作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明材料使用。最终结果将取决于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和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