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2015年12月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伤残鉴定为九级,劳动能力鉴定为六级,今年8月份解除合同,公司应该给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迟迟不给,工伤给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早已打到公司账户,公司也不给!上个月经仲裁解决,公司方又说对我的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要求我重新做鉴定,想问问公司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我该怎么办?
2025-03-21 21:5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您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进行支付。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劳动能力确实发生了变化,可以考虑向相关的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并提交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但是,在此之前,您需要确保已经完成了之前的劳动能力鉴定,且该鉴定结果是有效的。 如果公司在您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后仍未给予答复或者不予配合,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公司沟通,表达您的意见和诉求。 将相关证据材料整理好,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条等,以备申诉之用。 如果情况没有得到改善,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比如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请记住,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请务必在任何行动前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并尽可能地收集并保存所有可能有助于您成功解决问题的相关文件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