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在1997年和单位领导有矛盾被单位以停薪留职的名义签字后来在2011年变成被辞退。一直找不到个人档案。直到2017年国家被军人二次安排工作,我们在卫生局人事档案室找到我对象的档案是海慈医疗集团事业编制的在编的正式职工,没有卫生局相关领导签字同意不得随便提取档案.从1997以后每年都多次要求回复工作。但海慈医疗集团都是以上上级反应为由不给回复工作。2011年以后又以被旷工辞退的理由不恢复工作,哪里都找不到他的人事档案。2017年我们要求恢复工作,他们让我对象通过竞聘回去上班,说我对象回去上班就是和他们挣钱的。我对象在卫生局人事档案管理室就是海慈医疗集团的正式职工,是不是要求恢复工作就行。
2025-01-17 07:49您的描述中提到您对象曾经在1997年至2011年间存在与单位领导之间的矛盾,并且最终成为被辞退的员工。在此期间,您们试图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或确认其档案信息,但未能成功。然而,在2017年,根据您的描述,海慈医疗集团已经将您对象的工作档案存放在人事档案管理室,并确认他是该机构的一名正式职工,且无须上级同意即可提取档案。这一情况表明,您对象确实具有海慈医疗集团的在职身份。 关于您提出的要求恢复工作的问题,您需要明确的是,是否是因为您认为海慈医疗集团侵犯了您对象的权利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希望恢复其原岗位。如果您认为恢复工作是合法且合理的请求,那么您可以直接向海慈医疗集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您的理由和期望。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咨询律师并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提起诉讼。请注意,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政策和个人情况有所不同,请务必仔细研究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您的行动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