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全厂员工工资,工厂已关闭不干,员工通过劳动局协商不成,再通过劳动仲裁开庭,老板当场承诺一个月内全部结清员工工资,如今一个月已到,老板还是不发,再次找国家部门,法院要求员工每人交付200元人民币,请律师解决!否则此事他们没法解决!我现在想问,200元是法院提出的合法交吗?如今距离拖欠已达半年,劳动人民到处奔波仍没有得到解决,这种情况下劳动人民该怎么做
2025-12-09 17:14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您应该首先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工作证明、合同等。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以获得帮助。 如果上述方法无效,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您的权利。 申请支付令,由法院强制执行。 将雇主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寻求调解或和解,与雇主进行协商解决争议。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问题,都应当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并且避免任何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暴力、威胁等。 请注意,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