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在一家幼儿园上班已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写着加班期间额外补偿加班费用,工作期间经常被要求无偿加班。工作了两个月没有拿到工资,老板各种拖欠,协商过程中,老板说资金周转不开并且有强烈的欲望发工资最终也无效,用人方没有兑现承诺,她现已被幼儿园单方面除名,没有签署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2025-12-09 17:16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如果您的女友的劳动合同中确实存在加班补偿条款,并且该补偿已经约定为额外补偿,则可以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问题。 与雇主沟通。直接与雇主沟通,说明情况并提出请求。强调您和您的女友都是合同劳动者,应该按照合同规定得到合理的报酬。 证据收集。保存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如合同、工资条等,以备不时之需。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与雇主无法达成协议或遇到困难,可以考虑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或者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能的仲裁程序。如果上述措施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赔偿机制。除了经济上的损失外,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这需要具体分析案件情况。 请记住,每个案例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在实际操作时应仔细评估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策略。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