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从郑州搬到新乡,员工基本都不愿意去。也都工作了十年左右,想让公司按照劳动法法律法规赔偿补贴了走人。可公司不愿意赔付。公司四月份就没活要关厂了,这个月还有几个订单,大家想怠工不生产让公司先把赔偿问题给大家说清,写个文件协议性的东西盖上公司的章然后才开始生产。请问这样做妥吗?公司会不会以此说是我们的过错。大家现在都怕了,我们公司是上市公司下属的一个企业,总公司现在没钱。我们公司现在这块地去年也已经卖了。也把我们的工资组合改为基本工资1720加上绩效,如果公司没活就给我们全部放假的话,我们每月的工资就只剩基本工资加五险一金了,也就2000多元。公司的设备也都是抵押给银行的,到时突然宣布解散我们
2025-06-02 21:37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员工不愿搬迁的问题,根据《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劳动者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公司确实无法维持正常运营,且需要裁员以降低成本,那么您可以考虑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关于您的担忧,公司是否以此作为理由来解雇员工和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以及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持继续经营下去。在签订任何协议之前,建议双方能够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避免因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如果公司确实面临困境,可以尝试寻求政府的支持或合作,例如申请失业救济金等。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找新的投资者或者合作伙伴,共同分担风险,以保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总之,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确保所有行动均符合法律规定,并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