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三月1号辞职,但是公司叫我15就离开公司,我的辞职报告用电子邮件发的,这是否承认,在劳动法中?2、我后来又申请了一次我打算23离开公司,领导同意了.邮件回复的.然后他今天叫我下周就走,这是否合法?我觉得没到日期他叫我走算裁员吧!要赔偿我
2025-06-02 21:47您好! 关于您的第一点疑问,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员工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离职前未提前通知,则可能被视为自动离职。 第二点疑问涉及到员工提出离职的时间安排与公司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员工有权选择任何时间离职,并且不需要提前通知或得到批准。然而,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要求员工提前一段时间(通常是3天)提交离职申请,并在该时间段内完成工作交接等事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对员工的工作进行合理调整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但不应随意改变员工的工作计划和职责。 至于您提到的“裁员”概念,实际上并不适用于这种情况。员工的离开通常不会导致裁员,除非公司确实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人员来履行其职责。此外,即使员工被解雇,也不一定意味着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其他赔偿金。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解决办法。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请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程序。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