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下旬在酒店担任保安工作,2013年6月才交三险,工作中双膝受伤、肩周炎,节假日只能调休,平时每月休4天,现店方要求调到其它部门,但不适应,该怎么办?
2025-06-15 15:27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您与该酒店之间已经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关于您的伤情,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对于是否调岗的问题,建议您先向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经理说明情况,争取得到妥善处理。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采取维权措施,如投诉、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同时,也提醒您注意保护好自身权益,避免因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