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在职的事业单位的合同工也就是外聘人员吧,几年前单位又让我们与县政府签订了县人员购买服务,今年政府把我们外聘人员全部交给县发投公司,当我们去与发投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合同文本上写的是某某物业公司,这样一来我们又变成了某某物业公司的人了,然后由某某物业公司把我们以劳务派遣形式又派遣到我现在的工作单位,但我已经在此单位工作十多年了,请问发投公司这样把我们转包出去合法吗?还有我们的工资是每个月1600块钱,另外还有640块钱的养老保险说是不够买养老保险和其它的险种,放哪也不给我们也不给我们所在单位意思就是放那里搁着请问发投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18天前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认为存在一些法律问题需要考虑。首先,作为外聘人员,他们应当按照《劳动民法典》的规定,享有基本的权利和待遇。如果您的工作被转包给发投公司,并且该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您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侵害。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一种赔偿措施。因此,如果发投公司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将您转包给其他公司,您可能有权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关于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的问题,如果您在新单位中仍然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您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相关机构联系,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