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卖了,所得资金在分配上产生了矛盾。 1个是年龄小的工人坚持用于将来以后的养老保险。2是已退休的和年龄大的坚持按股分配。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2025-03-17 09:09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解散后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如果员工的行为构成上述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据此与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等其他赔偿。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再次,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对于已经退休或已去世的人员,其养老金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发放。 最后,关于股分的问题,这涉及到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在公司解散时,股东会需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包括资产的处置、债务的清偿等问题。在分配过程中,应该考虑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合理地处理各方的利益。 总之,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实际情况等因素。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