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份,上班受伤了,医药费花了4千左右,单位支付了,每个月工资8千
2025-03-17 08:2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你的情况符合停工留薪期的规定,你的工伤医疗费用已由单位承担,无需再自己负担。你可以要求单位一次性结算所有费用,并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支付,你可以向当地社保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