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的合同上是每天工作8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不超过40小时)但本人劳动合同上,劳动报酬里面有一条,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以上工资包含平时和节假日加班费,但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平均日加班1.5小时,月加班33.5小时,按法律规定算过后加班的金额是700多元。这条规定有没有什么法律限制。不然不无法无天了吗!
10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加班费的规定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和标准工资计算,您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加班费应当为。 法定假日加班费=(法定假日加班工时数*标准工资/8)×放假天数 假设法定假日加班工时数为35小时,标准工资为每小时10元,则法定假日加班费应为。 法定假日加班费=(35小时×10元/小时)/8=6875元/小时 接下来,对于平日加班的情况,根据您的描述,平均每日加班时间为5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为35小时,按照每小时10元的标准工资,则每月平日加班的工资总额为。 每月平日加班工资=(5小时/天×10元/小时×30天)+(35小时/月×10元/小时) 将具体数值代入上述公式,得。 每月平日加班工资=(5小时/天×10元/小时×30天)+(35小时/月×10元/小时)=945元 然后,我们来计算总加班费。 总加班费=法定假日加班费+平日加班工资=6875元/小时×35小时+945元 将具体数值代入上述公式,得。 总加班费=6875元/小时×35小时+945元=1500元 综上所述,按照法律规定,您应该获得法定假日加班费以及每月平日加班工资之和的三倍作为加班费。所以,您可能需要与雇主协商,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至少1500元的加班费。 如果您对此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