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爱人工作临时变动去异地,因为变动时间比较长,我也向单位大小领导说明了情况辞职,口头协商于5.26离职,离职前做好了工作交接,离职几天后补了书面电子辞职报告,这个月6.15发放5月工资,扣了我5天缺勤的工资,这个我理解,但是另外以未按公司流程办理辞职,扣我一半绩效奖金,这个合理合法么?
10天前根据《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与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您可以提前3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您的绩效奖金。 然而,关于是否需要支付额外的请假期间工资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员工已经按照公司的规定完成了工作交接,并且没有违反公司的任何规章制度,那么单位不应扣除其应得的工资。这包括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和标准工资支付给员工。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建议直接询问单位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处理方式和结果。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行业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做出决定之前,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