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受伤(非工伤)从九月初没上班,请了假。九月十五号应当发工资,现在别的同事都发了,但领导说这工资要等我伤好了拿着病历给她 再发给我 这合理吗
14天前在劳动法中,员工因工作原因未正常出勤的,通常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如果您的伤势已经恢复到能够从事原有工作的程度,那么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至于是否需要提供病历作为领取工资的前提条件,一般而言,公司有权要求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认您的伤情和康复情况。然而,这种做法可能会引起争议,尤其是在没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具体要求,并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以便在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中作为有力的辩护。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