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原本我在南宁工作,然后店里突然要改装,店里派我们全部员工到福建学习,可是也没问过我们愿不愿意去。店里说只去十天就回来了,然后我去了,到了十天之后,店里说要调我们去佛山帮忙,我跟店长说请假回南宁,也给了理由,但是店长没理我,我就打电话给运营经理,运营经理同意了。但是他说回南宁的员工,在这里学习的十天期间工资不得。这个合法吗?如果说不去佛山帮忙的那几天工资不得还说得过去,可是去学习期间工资不得,这怎么也说不过去呀。我想请律师帮解释一下,这个合法吗?
2024-07-20 20:10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和合同法的问题,建议您与所在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具体的情况,并根据公司的规定和法律规定来处理。 在协商过程中,您可以强调以下几点。 您已经明确表示愿意参加培训并提供了请假的原因; 培训时间较长且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有的话),因此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补偿是合理的; 如果培训期间有额外的工作安排,应视为加班,按照加班的规定支付加班费或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如果您对公司的决定不满,可以考虑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和判断。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