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脚骨折,现在不能上班,生活费才30元一天,现在又不能智力!向厂方意见说加点生活费,不给,这样合理吗?
2025-01-18 11:47您好,关于您的情况,确实需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则其应得的工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建议您与用人单位沟通,说明您的病情和治疗需求,并提出增加生活费的要求。如果对方不同意增加生活费,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