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3月27日入职海通电子,5月13日改名为亮能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今年4月20日,因工作上的失误被辞退,到现在一直未与我们员工任何一个人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能找工厂要经济补偿多少?
19小时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在2016年3月27日入职,并且直到现在仍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您可以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若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按照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则可以视为一个月,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公司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在维权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