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因身体原因一直请病假,期间一直有病假证明,现要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21小时前在您怀孕期间因为身体状况无法正常工作时,请病假是您的正当权利。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提供合理的理由或程序,那么您可能有权获得一定的补偿。 首先,您可以考虑与公司进行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并要求保留病假证明作为证据。如果公司拒绝听取您的意见或者不给予任何补偿,则可以考虑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寻求进一步的解决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因此,除非符合法定的情形外,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您的劳动合同。 至于具体的补偿金额,这将取决于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以及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如果您能够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例如未经合法程序便解雇了您,那么您可能有权获得赔偿金或其他形式的经济补偿。 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重要的是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