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贵阳市南明区省工会大院内贵州黔工圣丰酒店的一名保安员,我上班的时间是上一天一夜休息两天,工资是按一个月22天乘8小时计算,其它的超时按10元1小时的加班计算,上个月我休年假,遇见了一个问题,按照公司规定,我上了两年的班,应该可以申请六天的假期,公司规定休一个班算三天,上月我共休了两个班。正休天数都算在年假内了,除了休年假的那两天,其它正常上班时间,都在上班,可是工资比上月少得了500多元。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16天前尊敬的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应享有法定假期和福利待遇。然而,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公司的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因此,您的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不得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您所工作的酒店属于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并且没有安排轮班制,这直接导致了您的工资减少。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在此情况下,您的公司还应为您补发两个月的工资差额。 综上所述,建议您立即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要求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律师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