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购了一套住宅,交了订金(2万七)后三个月房地产通知我们去交首付款,签订的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内部购房协议,房子也才盖了几层,请问这个合法么?我说不交钱他们就说叫我退房,他们有这个权利么?
3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因此,您购买的商品房必须是已经通过审批并具备预售条件。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房地产公司未达到上述条件,则可能构成违法销售行为。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说让我退房”这种说法并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即不得解除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外。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与房地产公司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