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2006年6月28号由为民物业公司招聘到联通食堂工作,至今12年了,(为民物业公司是由联通内部成立,不合法律规则)由于2017年11月22号中午食堂二楼着火,影响到一楼的正常工作,使食堂停业放假,从2010年到2017年12月一直三方都没有合同手续,假如公司在我们休息期间应不应该付我们工资?我们每天都去上下班,假如公司不给工资,我们该如何解决?
2025-04-16 12:26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享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对于您的情况,如果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员工因为公司的行为而被迫离开工作岗位,那么公司应该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工资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在休息期间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您也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问题,要求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总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