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11月15号进公司,2016年12月18号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2年12月30日止,公司从未给我交过社保,也不续签合同,在合同到期那天直接开除我,这样能向公司要什么补偿。
2025-04-16 13: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在合同期限内被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和额外的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您的劳动合同有约定,则可以根据该约定主张其他权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