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上旬上的班,公司没有底薪和保险,全靠提成,10月业绩未完成,11月才签的试用期合同。到12月初签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标明如果要离职未提前30天告知,我将要赔付公司5000元,这样的合同是合法的吗?之前和他们协议签了离职报告,下月14号才能走。但是工资实在太低,800左右,如果我现在走了,他们有权利告我吗?
2024-07-24 07:35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并且有权享受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因此,即使您的工作收入主要来自于提成,也应该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 在签署任何合同时,建议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认其合法性,尤其是涉及到解雇条件、赔偿责任等问题。 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了不公平待遇或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与雇主沟通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 对于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指导,以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及可能遇到的风险。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为一般性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