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们好、我一份劳动协议书、上面这样规定:在工作10内如自动放弃岗位离职、奖自动放弃工资报酬、如20天内自动放弃岗位支付15-20元每天计算、试用期为一个月过后、没提前一个月离职的一律按30元每天计算、这是合法的吗?去工作前老板告诉我说:每周单休、使用期2600、一月、第二月开始为3000元每月、可现在不按3千给予我工资、还挤压一个半月发工资、但如果我不提前一个月辞职就一律按30元每天计算、由于协议上并没指出试用期的工资和试用期后的工资、所有条款都对于员工没有一点保障的合同我拒绝签字。还请专家给予宝贵意见怎样处理比较好?
2021-07-0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