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中学教师,得知怀孕后向校方提出不做班主任,未批准,开学后,又找过校长说明原因(每天5点起床,6点出门,6点半到校看早读,中午看自习,作为班主任,常常到晚7点才能到家,早饭常常时吃不了,怀孕后各项体能以及营养跟不上,实在太累了,能不能考虑下这种情况,不做班主任,或是时间上可否调整)前后找了3次,校长均表示不可能,只是说会和其他老师说尽量帮帮我。开学后,一天8节课,最多时上6节课,其中还不包括中午自习,早读以及放学后。3.1号见红,到医院是已无法挽回孩子的生命,此时已19周➕6,当天晚上大校长出现过在医院,之后就没有,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校方是否也有责任?
10天前尊敬的用户,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应当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给予必要的保护,确保学生能够正常学习和生活。如果您因为身体状况需要请假或调班,学校应充分考虑您的实际情况,并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然而,在您的情况中,由于您已经告知了学校的实际情况,并且多次要求调整工作安排以照顾自己的身体,但学校并未做出相应的调整。这可能构成对您的不正当限制,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寻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的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