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我这样的情况有可能拿到工资吗? 在这个私人企业上了2多月的班,就在3月23号的时候我提出辞职,因为我突然接到我县教育说有补录人员名单里有自己的名字,让我去报到,3月30号我正式说辞职,私人企业却不给于发工资! 请问我这个工资能不能要回? 感谢解答!
11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作期间未得到相应的报酬,这是不合法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劳动法中的欠薪问题。 如果您在3月23日已经向公司提出离职,并且在3月30日也明确告知了离职意向,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您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工作证明、离职申请书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如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依法维权,通过与公司协商解决,或者选择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其是否同意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尽可能争取早日解决问题。希望您能顺利解决这个问题,获得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