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上班 签了合同的 没做满三个月 可是我又要回家过年了 就想辞职了 提前一个多月口头上说了辞职 没有书面的辞职报告 让别人问了说是要扣半个月的工资 超市这样做合法吗? 我能要到我应得的工资吗?
2025-04-09 11:42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口头提出离职并承诺离开后的一个月内,您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离开工作场所。 关于是否需要提供书面辞职报告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劳动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合同中明确要求提供书面辞职报告,并且公司也允许这样做,那么您应该遵守这些规定。然而,如果您没有违反上述规定,而只是口头提出了离职请求,通常情况下,公司不会对您的行为进行惩罚性处理。 至于扣除工资的问题,如果公司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提供书面辞职报告,那么它可能无法合理地要求您支付额外的工资作为违约金。然而,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看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最后,无论情况如何,建议您与公司沟通确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具体的离职流程和注意事项,以及任何可能存在的赔偿责任。同时,确保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完整无误,以便将来解决问题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