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本人今年满50岁了,在一公司做了8年,就在2010年时,右眼珠因为工作而受伤了,当时就医看好了,但是因为长期在强光下作业,右眼珠总是又红又痛,还总是流眼泪,视力也下降了不少,现在不能继续工作,可以申请工厂赔偿吗?
7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也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因此,您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和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以便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