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在井下发生工伤导致脚踝骨折(二院只拍出一出骨折),一直在皖北二院救治。并且报了工伤,也工伤鉴定了。但是大半年过去了。脚还是一直瘸。近期去濉溪县医院检查发现并不是一出骨折,是两出骨折。但是已经工伤鉴定了。我是不是可以索要赔偿
2025-07-30 22:5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脚踝骨折在井下工作时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经过鉴定后确定为两处骨折,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伤情没有得到及时和充分的治疗,或者认为自己的伤势加重或恶化,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复查来确认伤情变化情况。同时,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工伤情况进行重新评估。 其次,关于赔偿的具体金额,这需要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和当地的司法解释进行计算。一般来说,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具体数额需要根据伤情、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考虑。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团队,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伤鉴定报告、医疗发票等,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