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在服装厂上班,前年(05年)由于老板欠钱法院把厂房强制拍卖,(拍卖是06年),O5年年底她们4全厂工人上劳动局,由于没人敢出头,没有在劳动局立案,接着上老板饭店去多次讨要,每人给了一张欠条(欠条有公章)。O6年厂子被拍卖厂黄了,人也不到上那去了,就上盘绵市区法院起诉,经过几个月等待,律师打电话告知有的是传票送不到,有的告知把起诉费退回下再告,问这欠条有用吗,怎幺把他变成钱
2024-08-25 17:33关于您提到的案件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欠款纠纷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被告有能力履行义务,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欠款。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欠条,也并非一定意味着款项已经得到清偿,因为欠条并不能直接转化为金钱,还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实现债权的保护。 如果您想要将欠条转化为金钱,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联系欠款人,尝试协商解决欠款问题; 将欠条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在起诉时使用; 如果欠款人在当地有可执行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可以通过法院的协助进行查封或扣押; 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及技巧。 总之,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