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个工伤问题要咨询您一下,我是开个小服装加工厂,前几天有个新来的工人做后道工作的,她不会,我说我要熟练工,她非要进厂上班,结果上了一天班,一边打电话一边干活机器打到手指头了,去医院医药费花了5千多,我想问您的是,这样我还需要给她赔偿金吗?
2024-08-25 17:13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中受伤,并且符合工伤标准的情况下,你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其相应的补偿。 关于医药费用的问题,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报销比例和条件需要参照当地的社保政策和相关规定。 如果你认为对方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或合同约定,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需要考虑后续的经济补偿以及可能的法律风险。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