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7月在天津入职,九月来深圳上班,天津公司是08年5月份卖才给我买的保险,12年公司在深圳注册公司后就把保险转入深圳够买才给我上住房公积金,我月工资是5700元,单位以2030元给我交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法吗,12年以前在天津卖的保险还少给我交了几个月的保险,还没有给我上住房公积金,我可以向单位索要以前没有给我交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吗?上班十年签了三次空白合同,现在怎么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2024-08-31 12:24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首先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您的工作时间及待遇情况,并了解当地劳动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如果您的单位未按规定为您缴纳上述保险,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此外,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其对单位的行为进行处理。同时,您也可以考虑与单位协商解决争议,通过调解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可以要求单位提供书面解释并改正错误。如果单位拒绝改正,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员依法作出裁决。若不服仲裁结果,还可以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最后,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工资单、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最新的劳动法规政策变化,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