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局在线咨询本人从事房地产销售,目前就职于一家代理公司,情况说明:2016年我在目前工作的楼盘卖了6套房子,6套房子的佣金于16年给我结清了,现在公司说开发商这6套房子是单位购房,开发商不给公司结佣金,要求公司将佣金返还给开发商。我们经理跟我说公司要求分两个月将佣金3千多元从我两个月工资里面扣除,这个月发完工资,又跟我说是扣4800元。在发工资之前我们经理给我签了一张表,内容大致表达是同意从3—4月工资里扣除返还佣金3009元。当时觉得应该退还,现在我左右想了想这4800元是我工作的正常所得,公司不应该扣除。请问下我能从公司要回这笔钱吗?以下就是经理给我签字的表格。方便就用短信方式回复
2024-08-31 13:57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情况涉及到合同效力和收入分配等问题。首先,关于佣金的归属,如果开发商明确表示这6套房子属于单位购买,并且拒绝支付佣金给您,那么可能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其次,关于公司的行为,如果您认为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商业道德,您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 对于您提出的每月扣除4800元的行为,如果这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理论上这部分费用可以由公司承担。但是,如果这种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其他不合理之处,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并了解具体情况,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最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确保所有书面协议都是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的。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