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子长县山水名城按揭了一套房子,合同签的是2015年5月23日,合同上写的是2015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2017年3月份才交的房,我的按揭是2016年1月15日下来的,现在麻烦问下我的按揭款有违约金吗?
3天前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5年5月23日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并且约定在同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然而,在2017年3月,您才收到了房屋。 由于您是在2016年1月15日办理了按揭贷款,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您的按揭贷款应该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和逾期还款的罚款。如果按照正常的还款计划,您应该是按照每月应还的金额来计算的。但是,实际情况中,由于延期交付,可能会导致按揭贷款产生滞纳金或罚息。 至于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的具体规定以及银行的政策。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如延迟交付)而造成的逾期,可能不会要求您支付违约金。但如果是因为您自身原因(如未能按时付款),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建议您与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或金融机构联系,了解具体的法规和政策,以便得到更准确的答案。同时,如果您对这个问题有任何疑问,也可以随时向我咨询。 祝好,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