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4年半。怀孕3个月,月平均工资4000,现在公司裁员请问怎么补偿
8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如果您的单位确实存在上述情况,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具体来说,公司需要在接到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后30日内,向您支付至少相当于您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如果您在孕期或产假期间被解雇,公司还需要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向您支付相应的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法律法规变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律师进行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