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八月正常上班,由于本人九月开始有事,所以八月与单位老板提出口头离职,老板让我先请九月份的假期。单位九月未发放八月工资(规定25号发放) 十月我没上岗,为未办理离职。工资至今未发,十一月初联系我,以我是主动离职为由,八月工资要免除一半(有相关制度说明,但是只针对规定工资结算的前一个月),请问公司这个做法是否合理,我是否能要回我合法全部所得。
2026-01-03 02:53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案例分析。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原则。 书面协议优先。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解雇或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应按照这些条款执行。如果有相关的书面协议,那么可以根据协议来处理您的情况。 离职手续。如果您已经向公司提出离职,并且已经办理了必要的离职手续,例如提交了辞职信等,那么您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薪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工资,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制度解释。对于公司的解释,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进行解释,看是否有明确的规定或者标准来判断离职的原因和工资的计算方式。 合理赔偿。虽然公司声称是因您主动离职而要求减免部分工资,但这种说法并不符合实际情况。作为劳动者,您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因此,建议您保留所有与离职有关的证据,如离职申请书、工作交接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维权。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