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私人团队上班,当时加入的时候没有白纸黑字的合同,面谈,说过要做满一年,没有做满一年会产生违约金的说法,但是没说具体违约金是扣多少,现在淡季,工资收入极低,所以我要求辞职,现在她说要扣我一个月的工资,大概是12000元左右,没有合同当初也没说清楚,扣这么多是否不合法,谢谢大家帮我分析一下
2026-01-03 03: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所以,除非存在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否则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员工的工资。建议你与对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