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7月份入职,6月30日到期,11,派遣,用工单位签订,11年,公司,12年跟现在,书面通知,
2025-09-04 17:51您的问题是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在6月30日前已经完成了全部工作并得到了所有应得的报酬,则无需再提供任何书面通知。 然而,在您提出离职时,如果双方没有就是否需要提前通知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提前30天通知您解除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提前通知,您可以选择不接受公司的解约决定,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合同期满为止。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