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一个装修木工,我包了一个小工程、我又叫了一个朋友帮我做,朋友又叫了一个和他一起做,朋友付他一天200元,朋友一天也赚了他的一些钱,然后他摔伤了手,骨折,现在医好出院了,花了一万五千元,都是我付的,现在他还有我付后期的费用,我们做的工程都是没有,合同协议的,这样的情况我还有赔付多少钱呢??谢谢回答!!
2025-07-26 04:35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作为装修公司的一名木工,在完成一项小工程时雇佣了另一名工人,并且这名工人再雇佣了自己的一个朋友。在工作过程中,这位工人不慎受伤并需要治疗,花费了大约一万元五千元。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雇主,是否应该为这位工人支付这部分医疗费用?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雇员因公负伤,雇主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即使这份合同中未明确提及任何条款,您也应该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 其次,关于后续的费用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与这位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的具体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补偿金额。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您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或者法院申请调解或者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解决方式。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