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杭州一家房产公司工作三年有余,本月续签了合同,因公司原因于12月底与我终止劳动合同 我在今年7月调了薪 当时的通知单上是写本次调薪于18年1月1日生效 1-7月差额将与年终奖一并发放 若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将不发放 我想问一下我12月末离职能否要求公司除赔偿金以外的正常发放我的年终奖和1-6月的调薪差额
4天前尊敬的用户,您的提问已经收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有权获得工资及奖金等法定福利待遇,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保障。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存在不当之处,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以及是否有可能协商解决问题。 提交书面请求。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裁决。 寻求法律援助。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此事,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保留证据。在整个过程中,应保存好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通知单、工资条、加班记录等,以便后续提供有力的支持。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及时、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