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杭州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三年多,在今年11月续签了劳动合同, 现因公司原因要求在本月末(12月31)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现有以下疑问: 1.我在今年7月调了薪,通知上注明“本次调薪18年1月1日生效,1-6月差额将与年终奖一并发放,若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将不予发放”请问这部分差额根据劳动法规我能否要回? 2.除正常的赔偿金以外,因我已经工作满一年能否要求公司正常发放年终奖?
4天前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的问题,我们建议您先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如果您认为公司在未告知的情况下突然解雇您,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的行为,请考虑寻求法律帮助。 对于您的第一项疑问,如果公司在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解雇您,且在年终奖金尚未发放时即提出解除合同,那么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 对于第二项疑问,由于您已经工作了一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您有权获得年终奖。即使公司没有给您发年终奖,也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请记住,及时采取行动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关键。如果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的法律顾问团队。 祝好, [您的姓名] [您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