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教下,公司中途提出以每个月扣500元,作为年底奖金的基础,年底会结合等级,进行发放。如果评级保底的就是把扣除的金额返还,相当于未发放年终奖金,中途离职这笔钱是不返还的,这个算合法行为吗
2025-12-20 04:02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其他任何税款,否则该条款可能无效。此外,公司的年度奖金发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应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不公平待遇。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要求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金额用于年终奖金,而年终奖金的具体数额和发放方式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且符合公平原则,那么这样的做法可能并不违法。 然而,如果公司在年末时仅将扣除的金额视为年终奖金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额支付年终奖金,则可能存在不当之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获得全额年终奖金,并且如果公司未能在年末前向员工支付全部年终奖金,其可以要求公司立即支付剩余部分或者要求公司退还已经扣除的金额。 最后,对于是否能收回扣除的部分金额,这取决于您与公司之间的具体协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您详细查阅公司提供的书面合同,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条款,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