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儿于去年9月23号在勐腊县农场幼儿园和小朋友玩耍不慎跌倒,右手侧肱骨髁上骨折,园里交了4千元的医药费,自己交了二千五百二十七元。报保险时我拿呢原件报呢一千六。园里拿呢证明报呢五百左右。我还能要求园里陪偿全部医药费吗?
2024-11-14 16:4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的孩子受伤是由于幼儿园的过错导致的,那么幼儿园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您已经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用,并且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但还剩下一部分未报销。您可以要求幼儿园继续承担剩余的医疗费用,直到所有医疗费用都得到补偿为止。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