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到2009年外地农村户口在北京上班,单位没交养老保险,只缴了农民工医疗,已离职5年,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要是可以,怎么计算,问了,不给农民工补缴,只能要补偿
2024-11-14 16: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社保待遇的支付。具体来说。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这些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也应纳入社会保险费的范畴。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对于农民工而言,他们享有比城镇居民更多的社会保障权益,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补偿请求,应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处理。 综上所述,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并且认为自己受到了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对待,建议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