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交辞职报告辞职的,公司也是批了的,我是2017年4月3号去上班的,2018年3月5号交的辞职报告,按规定4月5号才能走,但是她们提前3月18号就让我走了,还差15天正好一年,我应聘的时候说工资2400加办卡提成的,可我辞职的时候公司说不干满一年要按工作的时间每个月扣200,所以他们现在要扣我十一个半月的工资,他们现在扣了我2、3月份的工资,说要半年后才算工资,我想问问我那2000多的工资能要回来吗,没填劳动合同的。
2025-07-26 04:3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提出离职。您已经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且得到了公司的批准。然而,关于是否应该扣除未满一年的工资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之间没有明确约定或协议,那么可能需要遵循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应支付的工资金额。此外,如果公司有提供额外福利(如奖金)的情况,则这些也应该被考虑在内。 至于您提到的加班费和办卡提成,这些都是与您的服务相关的附加收益,通常会按照合同条款来计算和支付。如果您认为这些款项是属于您的合法收入的一部分,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将其归入您的工资总额中。 请记住,在处理这类争议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考虑到您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一个月,因此您的权利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如果您对最终结果不满意,您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